A.1.10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瓦、型材屋面,防水(潮)工程,变形缝,共三节。

二、瓦、型材、阳光板屋面工程

1.瓦片规格,如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西班牙瓦的端头瓦材料费另行计算。山墙端及阴沟部位需要界瓦的工料费也包括在子目内。

3.琉璃瓦铺在预制混凝土桷条上时,扣除子目内1:2水泥砂浆,人工费乘以系数1.30,其他不变。

4.琉璃瓦面如使用琉璃盾瓦者,每10m长的脊瓦长度,每一面增计盾瓦50块,其他不变。

5.西班牙瓦、琉璃瓦、彩色水泥瓦、小青瓦屋面子目不包括瓦脊、檐口线等,其瓦脊和檐口线等另行计算。瓦面上如设计要求安装勾头(捲尾)或博古(宝顶)等时,另按个计算。

6.亭面铺瓦坡度超过45°时,人工费乘以系数1.30,镀锌铁丝消耗量乘以系数2.00,其他不变。

7.小青瓦如铺在多角亭面上,套小青瓦四方亭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20

8.普通瓦围墙顶子目不包括扫水泥浆或乌烟灰水。

9.彩钢屋面板,彩钢板宽按750mm考虑,檩条间距按1m1.2m综合考虑,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 板材可以换算、檩条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A1-10-43~A1-10-44适用于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和建筑高度小于24m的非单层厂房。

10.波纹瓦屋面、镀锌铁皮屋面定额子目内包括瓦脊,未包括檩条,檩条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11.聚碳酸酯(PC)中空板(阳光板)屋面未包括骨架费用,发生时按金属结构工程的相应子目进行计算。

三、防水(潮)工程

1.卷材防水(潮)的定额子目已经考虑了接缝、收头、找平层嵌缝、基层处理剂等工料机消耗,不另计算。

1.卷材防水(潮)的定额子目已经考虑了基层处理、防水附加层(后浇带加强层除外)、接缝、收头等工作内容。(粤标定函[2024]10号文件修改)

2.刚性防水中防水砂浆的五层做法刷第一道、第三道、第五道水泥浆厚度为1mm,刷第二道1:2水泥砂浆厚度为1.5cm,刷第四道1:2水泥砂浆厚度为1cm

3.细石混凝土刚性防水和水泥砂浆二次抹压防水子目中未包括分格缝填缝,填缝按照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4.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如使用钢筋网者,钢筋制安另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

5.分格缝如发生材料代换,其中胶泥、冷底子油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6.楼地面及墙面防水(潮)工程适用于±0.000以上部位外墙及室内楼地面、内墙面、阳台地面及等防水(防潮)工程。

6.楼地面及墙面防水(潮)工程适用于室内楼地面、内墙面、阳台地面 、±0.000以上部位外墙等防水(防潮)工程。(粤标定函[2021]167号文件修改)

7.墙梁接缝、墙柱接缝及窗台、窗楣处单独施工的涂膜防水按立面涂膜防水计算,人工费乘以1.50,材料费乘以1.05

8.地下室及其他防水适用于地下室结构底板以下防水、地下室外墙、基础及水池等其他防水(潮)工程。

9.定额子目中已经注明高分子卷材的厚度,如设计不同时,面层材料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10.按照主材不同,聚氨酯涂膜防水可分为单组份、双组份,设计没有明确使用单组份的,应套用双组份相应子目。

11.屋面排水工程执行安装定额。

12.地下室外墙聚苯乙烯泡沫板保护层执行A1-11-146子目,人工乘以1.25(粤标定函[2021]167号文件删除)

12.成品聚合物防水砂浆适用于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包括单组分和双组分。(粤标定函[2024]10号文件增加)

四、变形缝

1.变形缝填缝及止水带:建筑物变形缝是按建筑油膏、聚氨酯密封膏、聚氯乙烯胶泥断面取定30mm×20mm;油浸木丝板取定为25mm×150mm;紫铜板止水带为2mm厚,展开宽450mm;钢板止水带为3.54mm厚,展开宽250mm;其余均为30mm×150mm考虑的。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变形缝盖缝子目中已注有面层材料厚度的,如设计厚度不同时面层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五、本章定额子目中不包括申报沥青的防火费用和环保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瓦、型材、阳光板屋面工程

1.瓦、型材屋面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设计图示斜面积以“m2”计算。亦可按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m2”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屋面坡度系数表

坡度 坡度 坡度 延尺系数C 隅延尺系数D
B(A=1) B/2A 角度(α) (A=1) (A=1)
1 1/2 45° 1.4142 1.7321
0.75 36°52’ 1.2500 1.6008
0.70 35° 1.2207 1.5779
0.666 1/3 33°40’ 1.2015 1.5620
0.65 33°01’ 1.1926 1.5564
0.60 30°58’ 1.1662 1.5362
0.577 30° 1.1547 1.5270
0.55 28°49’ 1.1413 1.5170
0.50 1/4 26°34’ 1.1180 1.5000
0.45 24°14’ 1.0966 1.4839
0.40 1/5 21°48’ 1.0770 1.4697
0.35 19°17’ 1.0594 1.4569
0.30 16°42’ 1.0440 1.4457
0.25 14°02’ 1.0308 1.4362
0.20 1/10 11°19’ 1.0198 1.4283
0.15 8°32’ 1.0112 1.4221
0.125 7°8’ 1.0078 1.4191
0.10 1/20 5°42’ 1.0050 1.4177
0.083 4°45’ 1.0035 1.4166
0.066 1/30 3°49’ 1.0022 1.4157

注:1.两坡排水屋面面积=S×C

2.四坡排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A×C

上式中S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A为四坡屋面1/2边长,B为脊高,C为延尺系数,D为隅延尺系数

2.西班牙瓦脊、彩色水泥瓦脊、琉璃瓦脊、小青瓦脊、檐口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3.琉璃宝顶、琉璃挠角(卷尾)、正吻、套兽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4.围墙瓦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围墙瓦顶不包括出砖线)。

5.聚碳酸酯(PC)中空板(阳光板)屋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展开面积以“m2”计算。

二、防水(潮)工程

1.屋面卷材防水、涂膜防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的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设计图示尺寸并入屋面工程量内;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3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0mm计算。

(1)平屋顶水平投影以“m2”计算;

(2)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斜面积以“m2”计算,亦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m2”计算。

2.屋面刚性防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等所占的面积及小于0.3m2以内孔洞等所占面积。

3.天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展开面积以“m2”计算。

4.分格缝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5.建筑物楼地面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单个0.3m2以内的柱、垛、烟囱、管道井和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上卷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按平面防水层计算,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6.墙面防水工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但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计算。

7.地下室及其他,墙基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宽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乘以宽度计算。

8.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但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3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8. 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但不扣除0.3㎡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后浇带加强层并入相应部位面积内计算。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3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粤标定函[2024]10号文件修改)

9.桩头防水按桩头的数量以“个”计算。

三、变形缝

填缝、止水带、盖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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